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熊期货交易纠纷一
期货市场 2021-12-04 20:02103未知admin
本院受理原告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筑熊期货业务缠绕一案。因你下跌不明,按照《中华群众共和邦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法则,向你通告投递开庭传票、应诉告诉书、举证告诉书、见告合议庭成员告诉书、裁判文书上彀须知、廉政监视卡。本案决计于2021年4月6日14:30正在本院新大楼第七十三法庭(广州市白云区启德途66号)公然开庭审理,若未定时到庭,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。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,原委六十日即视为投递。答辩限期为通告期满后的十五日,举证限期为通告投递期满后的三十日。